第一条 宣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党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世界观,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二条 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学生党员在学习、社会工作、文体活动以及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广大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好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评估和“争先创优”工作。
积极创新党支部组织组织生活方式,坚持切合实际、富有新意、生动活泼的组织生活原则,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检查,努力提高组织生活成效。
第四条 密切联群众学生,经常了解和定期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主动及时地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思想动态和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议措施,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地做好对入党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把那些一贯表现好、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学生及时吸收入党,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