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包括总则、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附则等5个部分。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院系级党组织工作规程(试行)》《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138二级学院党组织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集体领导体制的决策形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决定。
第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分工负责、协调运行的工作制度。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
1.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 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猎、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 学院所属教研室、科室等机构和岗位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4. 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使用的审定和执行,大额资金(2万元及以上)使用等重要事项;
5. 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6. 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7. 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8. 各类行政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 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 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 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 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 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人才培养的事项
1. 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2. 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3. 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学业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
(四)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其他管理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七)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学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五)其他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涉及党的建设的议题,由学院党组织书记主持;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由院长主持。根据议题需要,由党委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委书记、院长协商确定。一般不临时提出议题。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院长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主持人介绍议题基本情况和需要讨论研究的问题,参会人员应逐一发言,并明确表态,党委书记和院长一般应最后表态。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应暂缓决定。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院长共同审定,依有关规定公开。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第十二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院长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地落实。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院相关管理制度与本规则有冲突的,按照本规则执行。